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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丁力辛 吴艳霞)9月27日,王书金居心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保持一审讯处王书金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的判决 。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以居心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夺政治权力五年。决议对王书金履行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上诉人王书金首要上诉来由是:一审法院已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没有表现从轻或减轻惩罚;其自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居心杀人犯法是其所为的行动,是对国度和社会的进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在重年夜建功是毛病的。 河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王书金在1994年11月至1995年夏历八月间,前后在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闫小寨村东南玉米地内、南寺郎固村东一麦秸堆旁强奸刘某某、贾某某、张某芳并杀死刘某某、张某芳,杀戮贾某某未遂的事实清晰,有报案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识别笔录、刑事科学手艺判定书和上诉人王书金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河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书金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屡次强行与妇女产生性行动并居心不法褫夺他人生命,其行动已别离组成强奸罪和居心杀人罪,应依法惩办。上诉人王书金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三人,犯法情节特殊严重;上诉人王书金强奸妇女后又杀死二人、杀戮未遂一人,犯法手段残暴,犯法情节、后果均特殊严重。上诉人王书金所犯法行极为严重,且有犯法前科,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惩罚,故王书金上诉和其辩解人辩解所提应对其从轻或减轻惩罚的上诉来由和辩解定见,不予采用。河北省人平易近查察院出庭查察员建议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定见,应予撑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科罪正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正当。 河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划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本裁定须依法报请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