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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何前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一司法所所长,采取冒充身份等手段,欺骗地盘抵偿款30万余元。近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欺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五年。 1980年诞生的戴某,原系阳朔县某镇司法所所长,本是年青有为,却因一己私利,走上了犯法道路。2012年1月19日,戴某冒充某镇贵广高速铁路扶植办和兴阳公路扶植办的工作人员,以某镇当局准许给魏某80000元地盘抵偿款为由,将魏某骗至镇上,将本身事前捏造好的领取贵广高速铁路、兴阳公路征地抵偿款的根据交予魏某签字,并奉告将有一位工作人员带其去银行取钱。同时,戴某又假充镇当局党委书记,以短信体例哄骗该镇平易近政办工作人员叶IM体育app某,叫其率领魏某到银行取钱。当天,叶某和魏某到农村合作银行欺骗了贵广高速铁路、兴阳公路地盘抵偿款总计人平易近币304486.7元。以后,戴某分给魏某冒充地盘抵偿款80000元,分给叶某4486.7元辛劳费,残剩赃款则占为己有并大举浪费。6月7日,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诉讼前,戴某已退被害单元赃款6448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以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公款数额庞大的行动已组成欺骗罪。被告人照实供述犯法事实,自愿认罪,补偿被害单元部门经济损掉,依法可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系假名) 责任编纂: 朱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