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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周勤) 一中年人在一天以内,居然持续两次到一高中院内偷盗电动车,在第一次偷盗到手以后,转移途中被平易近警发现而逃跑。晚上又再次进入该高中偷盗电动车到手后,出校门时被门卫发现并抓获。6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玉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玉潜到至南召县一高中院内,将该校学生余某某停�����hth����.txt放在高二讲授楼前的雅迪牌黑色电动自行车盗走,价值人平易近币1700元。当张玉在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北外村喷鼻坊庄边的路上预备转移该电动车时,被公安平易近警发现,即逃离现场,电动车退还掉主。 2012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张玉再次潜到至南召县一高中院内,偷盗该校学生王某某停放在高二讲授楼前的小鸟牌深兰色电动自行车,价值人平易近币1400元。当张玉将电动车推出一高中年夜门时,被门卫发现并抓获,电动车退还掉主。 综上,被告人张玉偷盗电动车两辆,经南召县物价局价钱认定:两辆电动车价值总计人平易近币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奥秘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被告人张玉系被判处有期徒刑科罚履行终了后,在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惩罚。张玉在庭审中,自动认罪,照实供述所犯法行,可对其从轻惩罚,综合斟酌其犯法情节和风险后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