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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周勤) 做了负心事,就怕人敲门。这不,南召县一被告人在采办了他人偷盗来的摩托车以后,骑行在外边老是感应心虚惧怕的郭奎,承受不住心灵的熬煎,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奎犯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管束二年,并惩罚金3000元。 2012年10月6日晚,南召县城关镇向阳新村居平易近杨某某停放在该县崔庄乡栗树底组其年夜理石厂内的年夜阳牌三轮摩托车被盗,价值人平易近币8000元。尔后的一天,与被告人郭奎熟悉的张某某(另案处置)骑着该三轮车找到郭奎,欲以低价将该三轮车卖给郭奎,郭奎在明知该三轮车系被盗车辆后,仍以人平易近币3500元的价钱从张某某处采办。2012年10月26日,郭奎因惧怕而骑着该三轮车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所犯法行。被盗三轮车已退还掉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奎明知是他人犯法所得的赃物,而在灵活车买卖市场之外的处所以较着低在市场的价钱予以采办,其行动已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郭奎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缴赃物,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惩罚。经拜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改正机构进行查询拜访,对其合用非禁锢刑对所栖身社区无重年夜不良影响,综合斟酌其犯法情节、后果和悔罪表示,可对其合用非禁锢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hth����.txt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