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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意勇) 4月17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当庭对一路冒充“差人”进行欺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伟国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掉。 2012年9月1日午时,张伟国伙同朱文杰(另案处置)等人以冒充差人的情势,在梧州市年夜学路榜山二级20号206房内,以被害人罗阿杰涉嫌嫖娼为由恐吓要通知其单元和家眷,从罗阿杰处欺诈勒索得现金15000元。后����Ϸayx.txt张伟国分得3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国曾因犯欺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科罚,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科罚之罪,是累犯,该当从重惩罚。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张伟国起次要感化,是从犯,依法减轻惩罚。归案后,被告人张伟国能照实交接本身的犯法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依法可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