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本网讯(廖长春)7月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一健犯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惩罚金万元。 2013年3月13日下战书,肖平将一条偷盗来的金项链交给黄一健,并要求黄一健把该项链卖失落。黄一健明知该金项链是偷盗而来的,仍帮肖平将该金项链拿到一金行发卖,得款人平易近币�뵺�ۺ�����10600元。以后,被告人黄一健将此中的4600元人平易近币拿给了肖平,剩下的6000元人平易近币留给本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一健明知是犯法所得的赃物仍代为发卖,其行动合适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的组成要件,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归案后,被告人黄一健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