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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陈文博)近日,新疆温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耿飞醉酒后在泊车场倒车破坏他人财物引发胶葛,蒙受害人报案后被差人就地抓获,终究被温宿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鉴在其犯法情节较轻,且有自首行动,被处免予刑事惩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3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耿飞醉酒后找代驾王某某驾驶新NC7582号小型轿车从温宿县新菜市场返回阿克苏,因王某某驾驶手艺较差,没法在泊车场内失落头将车驶大公路,被告人耿飞便欲将车开到公路上再交由王某某驾驶。在被告人耿飞在泊车场内倒车进程中,将新菜市场一楼一五金商铺摆放在门口的物品压坏并就补偿问题与五金店老板产生胶葛。五金店老板随后报警,特巡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耿飞系醉酒驾驶车辆并将被告人耿飞移交给交警部分。交警部分随后将被告人耿飞带至温宿县人平易近病院抽血送检。经新疆中信司法判定中间判定,被告人耿飞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被告人耿飞的行动已组成危险驾驶罪,现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惩办。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进程中亦无贰言,并有书证被告人常住生齿信息、灵活车驾驶人信息查询成果单、灵活车信息查询成果单、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侦察记实、司法判定查验陈述书、现场平面图和刑事科学手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飞酒后驾驶车辆,严重风险交通运输平安法令的划定,其行动合适我国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飞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实,罪名成立。鉴在被告人耿飞系酒后在公共泊车场内倒车进程中产生的稍微交通变乱,情节稍微,且在被害人报案后未逃离现场并照实向公安机关交接其所犯法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惩罚。为森严法律王法公法,冲击犯法,保护正常的社会公共平安和国度交通治理秩序,故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