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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因偷盗两次获刑的男人,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偷盗摩托车,再一次把本身送进了牢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路偷盗案,被告人曹宾锋因犯偷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 2014年8月6日14时摆布,被告人曹宾锋伙同“菠萝”、“七七”(均在逃)乘一辆摩托车行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酒店门口时,见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豪爵牌银灰色女式摩托车。三人便商讨偷盗该摩托车,以后用东西套开车锁,将该摩托车骑走。经宜春市袁州区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5580元。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发回掉主易某。 另查明,被告人曹宾锋因犯偷盗罪在2006年被浙江省瑞安市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2月6日刑满释放。因犯偷盗罪在2009年被浙江省瑞安市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6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宾锋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奥秘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平易近币558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宾锋在科罚履行完华后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系累犯,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曹宾锋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曹�뵺�ۺ�����宾锋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